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获临床试验
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获临床试验
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注射用HLX43(即靶向PD-L1抗体偶联药物,申请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联合HLX07(即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申请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及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商品名:汉斯状?)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在中国境内开展该治疗方案的Ⅱ期临床研究。
二、所涉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本次治疗方案中所涉HLX43为复宏汉霖利用许可引进的新型DNA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小分子毒素-肽链连接子与其自主研发的靶向PD-L1的抗体进行偶联开发的靶向PD-L1的抗体偶联药物(ADC),拟用于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HLX07为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针对EGFR靶点的创新型生物药,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1单抗。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1月27日,下同),该等药品的主要临床或注册进展如下:
1、除本次获批临床适应症外,HLX43相关的多项临床研究正于全球多个地区有序开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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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LX07 相关的多项临床研究正于中国境内开展,主要包括 HLX07 单药用于治疗晚期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等实体瘤的Ⅱ期临床试验、汉斯状?联合HLX07用于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等实体瘤的Ⅱ期临床试验。
3、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已分别于中国境内、欧盟、英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印度等国家/地区获批上市;其中,中国境内获批的适应症包括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及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该药品相关适应症已获美国、欧盟、瑞士及韩国等国家/地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孤儿药资格认定;且该药品联合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胃癌的药品注册申请已于2025年12月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并获纳入优先审评程序。此外,多项该药品单药及联合疗法的临床试验正在全球有序推进中,广泛覆盖肺癌、食管癌、头颈鳞癌、结直肠癌和胃癌等适应症。
截至2025年1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266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相关药品单药的研发投入)。
截至本公告日期,于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治疗方案及所涉在研药品HLX43、HLX07均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且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药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药品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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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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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1月26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普陀支行达成《保证合同一》,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于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普陀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12,9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根据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由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并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后三年止。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26日,本公司、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前述授信额度调增至“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并由本公司继续为复星雅立峰于前述经调增后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复星安特金(即复星雅立峰之直接股东)的4名自然人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安特金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交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复星健康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额度期限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1月24日。同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于上述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农业银行等签订《保理协议一》,由复星健康为其自身及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向农业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并由复星健康为该等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于相关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增信期间为自约定的保理业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同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的上述贸易融资(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复星健康及本公司基于《保理协议一》及《保证合同三》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大连银行等签订《保理协议二》,由复星健康为其自身及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向大连银行申请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1月5日,并由复星健康为该等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于相关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其中: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获分配额度分别为人民币7,000万元、3,000万元。
上述第3项至第5项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包括:(1)复星健康之股东盘李琦、恒生实业、林俊杰已/将分别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2)复星健康之间接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3)复星健康质押其他应收款。
6、2026年1月27日,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与建设银行定陶支行达成《保证合同四》,约定由苏州二叶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与建设银行定陶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2026年1月27日,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铃与北京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北京北铃向北京农商行申请期限12个月、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同日,复星北铃(系北京北铃之控股股东)与北京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复星北铃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1月27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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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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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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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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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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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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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担保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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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担保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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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普陀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12,9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建设银行普陀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6年1月26日起生效。
(二)《补充协议》
1、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经调增后的授信额度(即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继续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担保事项的其他约定不变。
2、生效:《补充协议》自2026年1月26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健康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6年1月26日起生效。
(四)《保理协议一》《保证合同三》
1、由复星健康为约定范围全资子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该等债务包括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依约应向农业银行支付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增信期间为应付账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与农业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贸易融资(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复星健康依约应向农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
3、生效:《保理协议一》《保证合同三》均自2026年1月26日起生效。
(五)《保理协议二》
1、由复星健康为约定范围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该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11月5日。
2、增信范围: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依约应向大连银行支付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生效:《保理协议二》自2026年1月26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四》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与建设银行定陶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山东二叶依约应向建设银行定陶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6年1月27日起生效。
(七)《保证合同五》
1、由复星北铃为北京北铃向北京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北京北铃依约应向北京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6年1月27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7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76,279万元,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16%;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6年1月27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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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1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孟凌媛女士为本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孟凌媛女士,1978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审计部总经理。孟凌媛女士于2026年1月加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加入本集团前,孟凌媛女士于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于2002年1月至2010年7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于2010年7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审计高级总监、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复星高科技总裁助理兼审计部联席总经理;于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5,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总裁高级助理兼审计部总经理、于2022年5月至2026年1月任豫园股份副总裁兼审计部总经理。孟凌媛女士于2000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质(现为非执业会员)。
截至2026年1月26日,孟凌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