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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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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于近日签订《保证合同》,就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集团”)与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在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③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太阳雨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9,965.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徐新建先生(代行)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宋伟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