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1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月28日,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22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20人,代表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0.70万份(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份额总数99.0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60.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符裕、何颖和张蝶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符裕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60.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各期锁定期满后,有权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或者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在出现影响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不利情形时,提请变更或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4、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60.7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8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鸣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 董事会秘书杜萍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吴雨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5,83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15,836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515,8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31,608,698股变更为131,092,862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31,608,698元变更至人民币131,092,8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3日和202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中科微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3月14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201088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