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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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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初航正、李贺、顾丽萍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

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针对2026年1-5月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初航正、李贺、顾丽萍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2026年1-5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43.44%,主要是因为实际发生金额是2025年1月到11月累计数,且原料采购量较预期减少、实际采购均价较预测价格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047.16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32,37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15,206.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22,57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5,728.83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1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纯MDI

产品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价格约定: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每月月初前公布产品挂牌价格,双方以挂牌价格签署订单,甲方月底公布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以甲方月底公布的结算价为准;每月挂牌及结算的余额会以补偿的形式在下月订单中予以补偿。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以订单中约定的为准

2)合同2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品交付:交提货地点为需方仓库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承兑结算,6月和12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货款,其他月份次月10号前结清;若付款方式改为现汇,价格将予以调整。

3)合同3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S10、S40蒸汽价格=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付款方式:双方结算遵循先款后货原则,按月结算。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4)合同4主要条款:

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四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电费支付及结算:用电人每月15日前向供电人支付预付电费,超出部分结转至次月进行电费抵扣,因逾期欠费中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1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2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液碱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3签署情况:2019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

4)合同4签署情况:2023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

2、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5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及管廊租赁费,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合同6主要条款:

标的: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同意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租用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的公共管廊管位,用于乙方安装架设输送物料管道。

管位租用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

结算价格:每年管廊管位租赁费为管道占用投影面积+必须的安全距离所用面积*Pi,按年度12个月平均计付。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租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之后每年首月的15日前向乙方开具该年度管位租赁费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开票当月月底前付清该年度管位租赁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5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2)合同6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与万华化学签署《烟台化工产业园公共管廊管位租赁合同》,管位租用起始及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公司与万华化学最新签署了《<供应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为管廊管位租赁费执行时间、价格及调价机制按万华集团向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的价格方案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均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