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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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华”)生产经营需要,近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长华与中国银行在2026年1月27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总额,其中公司预计为广东长华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在担保额度期限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保证担保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广东长华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均系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0%。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