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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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申请银团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融资租赁公司”)对三分之一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公司”)对三分之二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截至本公告日,海控融资租赁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不含本次),免税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5亿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银团贷款业务,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其中,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海控融资租赁公司对三分之一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免税公司对三分之二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履行的截止时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海控融资租赁公司、免税公司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28053925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8,500.579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9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103办公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95.54亿元,负债总额为161.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5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2.60亿元,负债总额为14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3亿元;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一: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行、代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贷款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的主债权: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及公司在银团借款合同等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保证人一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三分之一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提供担保,保证人二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三分之二银团贷款债务份额担保。
3.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保证范围下的所有债务得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清偿之日终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海控融资租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免税公司共同提供。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3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亿元的比例为424%,包括对公司及其属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包含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公司为关联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余额为5.09亿元;公司为关联方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5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