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202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徐腊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拟与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型储能基金”)、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聚焦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光储充一体化站场及相关产业链股权项目,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天健投资出资20,000万元。

远致储能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运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资本运营集团为新型储能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远致储能为新型储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本运营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天健投资与远致储能、新型储能基金共同参与基金设立,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腊平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X9FT9R

2.成立日期:2023年5月31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7号C单元C702

6.法定代表人:李安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关联关系说明:远致储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资本运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远致储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远致储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J8GR32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2日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65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7号C单元C702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9.关联关系说明:资本运营集团为新型储能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远致储能为新型储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型储能基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新型储能基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C7YFH9Q

3.成立日期:2025年2月18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肖光昱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28号中宝物流中心附楼三层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0.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欣能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健投资拟认缴的基金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名称

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规模

50,000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架构

(五)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

(六)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以电化学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光储充一体化站场及能源管理系统、电站上游领域的产业链,包括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BMS、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的企业。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按《合伙协议》约定份额价格认缴基金份额。所有有限合伙人的认缴价格遵循同份额同价原则,定价公允。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运作期限

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期限内,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5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投资期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合伙企业投资期或退出期均可延长。

(四)投资决策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由天健投资委派,1名由欣能科技委派。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合伙协议对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机制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管理费

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运作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5%/年支付管理费。

(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以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2%/年支付管理费。

(3)合伙企业首期管理费收费期间以运作期限开始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在全体合伙人全额缴付首期认缴出资额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合伙企业后续各年度管理费支付日为自然年度开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同一年度收费期间内合伙人分批新增实缴出资的,可在合伙人分批实缴出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就新增实缴出资收取管理费。

(5)如合伙企业账户无足够金额支付上述费用的,则顺延至有可支付资金时支付。

(6)如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发生延期情况,则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用。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方式退出。

七、交易目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参与设立本基金是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号召的关键举措。通过联合产业方设立专业基金,公司得以快速切入储能赛道,战略性布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因此基金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与资本运营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设立本基金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市远致健欣新质生产力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的建筑业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总体情况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统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