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富铨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86,670,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5,20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46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36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9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46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8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0%;反对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16%;反对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8%;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刊登在2026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执行通知书》中列明的未付租金72,949,662.50元、留购价款100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 074.15元以及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379,680.90元、律师费损失19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元、执行费142152.0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 )因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11104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已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下发民事判决书》【(2025)沪0115民初111045号】《民事裁定书》【(2025)沪0115民初111045号之一】,一审判决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2,949,662.50元、留购价款100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074.15元以及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379,680.90元、律师费损失19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因上述诉讼事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沪0115执346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沪0115民初111045号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949,662.50元、留购价款100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074.15元以及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付租金72,949,662.5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379,680.90元;
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9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5、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依法拍卖、变卖编号为YUFLCO09362-ZLO001-LO0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7、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42152.04元。
特别提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如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速将该情况告知本案承办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代管款资金,请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228************866
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28************06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228************965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沪0115执346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