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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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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公告

202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0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月28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鹏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鹏盛发来的《辞任函》,全文如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始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但鉴于对贵公司年审工作量和人力投入较大,以及本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本所审慎研究决定,正式向贵公司辞任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本辞任决定自本函送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应对措施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正积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将依据沟通结果尽快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三、风险提示

(一)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能否及时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触及情形如下:

1、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2、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0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的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辞任,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0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0万元左右。

2、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1、利润总额:-9,19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3.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64.40万元。

2、每股收益:-0.20元。

3、营业收入:23,660.3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3,023.11万元。

4、期末净资产:63,995.34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受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的影响,公司电梯配件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涉及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及商誉等,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因公司并购加气业务和新设湖南子公司使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辞任,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2、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0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同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辞任,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9.3.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285号),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19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3.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64.4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60.3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3,023.11万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2条(一)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触及情形如下: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0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0万元左右。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左右,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辞任,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3、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