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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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62)、华夏国证通用航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3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30日起,本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56)、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30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通告,自2026年2月2日起,“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将更名为“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指数编算方法和指数代码维持不变。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和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6年2月2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变更

自2026年2月2日起,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更名为“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基金全称、基金简称及基金场内扩位证券简称相应变更如下,基金代码及其他简称保持不变。

二、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6年2月2日起,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6年2月2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发布的《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0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02)原定开放期为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日(含当日),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开放期内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较高,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6年1月30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6年1月3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发布的《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