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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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下滑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业毛利较去年同期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同时由于去年同期因判决事项冲回了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而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规定,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因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和审计,本次业绩预告预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因“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财务支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财务支持的承诺函》,承诺: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若上市公司出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付短期流动负债,本人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担保、保证等方式,以协助上市公司解决短期偿债困难。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向刘丹女士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丹女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1月14日,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 2.9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L10)。
公司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L13)。
二、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过户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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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京基集团本次向刘丹女士转让的股份,尚存在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的同时,京基集团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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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后,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于2026年1月2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刘丹女士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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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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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京基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承诺内容:
1、2020年5月京基集团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以及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和业务独立等方面作出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于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2025年5月,京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将原同业竞争承诺中涉及的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长3年,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4月26日的2025-L45号、2025-L46号及5月13日的2025-L55号公告。
(二)承诺履行期限
上述承诺于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三)承诺终止情况
鉴于2026年1月29日,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京基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承诺事项不再满足继续履行的条件,承诺终止。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在股份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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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5年度的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