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郝聪梅、杨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郝聪梅女士(5%以上股东郑伟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3,5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股东杨飞女士(5%以上股东范秀莲之女)持有公司股份42,442,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

郝聪梅、杨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

其中,郝聪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杨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郝聪梅女士、杨飞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

郝聪梅,系5%以上股东郑伟之配偶;

杨飞,系5%以上股东范秀莲之女。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票来源:郝聪梅拟减持股份,系其2015年从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杨飞拟减持股份,系其2015年从范秀莲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范秀莲及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公司首发限售股。

4、减持数量及方式:郝聪梅、杨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

其中,郝聪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杨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若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参与或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如果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对于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股份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我们权利所及范围内,公司与我们或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我们承诺并确保我们控股、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主体的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郝聪梅、杨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