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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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公司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