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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31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5021-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1月4日办理完毕。

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401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申请开立2,53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月7日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贸融字2026年第300号,信用证于2026年1月9日办理完毕。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高保字2024年第525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1月9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编号为0380300016-2025年(开发)字0239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1月12日办理完毕。

2026年1月9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80300016-2025年开发(保)字0172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2,7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月16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60000027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1月16日办理完毕。

2025年5月9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50000503,担保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5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月26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1月26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7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月23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1月23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8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1月29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1月29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二)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青岛农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担保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工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6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建设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3,446.06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