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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3 证券简称:麦澜德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173,2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173,2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9号),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642,6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357,3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63,173,2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63.1732%,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0,06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062万股减少至10,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杨瑞嘉、史志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且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陈彬、屠宏林、周干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周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杨瑞嘉、史志怀、陈彬、屠宏林、周干、周琴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老股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25%。如果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则承诺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承诺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承诺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麦澜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麦澜德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麦澜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173,2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63.1732%。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文件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