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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王天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天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王天广先生原定的任职期间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天广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天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王天广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1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袁圆女士(简历见附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增补袁圆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孙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减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孙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

简历

袁圆,女,42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主任助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袁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孙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孙公司减资的议案》,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锦弘劭晖”)减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减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9年6月21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JH56U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魏春

7.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0层01号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科创板项目跟投;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锦弘劭晖减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收益率,不会对锦弘劭晖的日常运营与正常展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公司将于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13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因增加上述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项下包括盘丽卿女士和袁圆女士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须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同时取消设置总议案。

除上述变更外,《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临时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上述第2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01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81)。

上述第1.02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4)。

上述第2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11日9:00一11:30,14:30一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杨志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14时至2026年1月8日14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900万股股份。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用户姓名曹贤斌竞得250万股股份,王梓旭竞得350万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今日,公司接到朱凤廉女士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成交的公司350万股股份、250万股股份已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1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