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
全资子公司签署
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
全资子公司签署
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祺医药”)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拥有的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雾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税)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本次签订的合作产品正处于临床Ⅲ期阶段,产品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产品最终未能获批上市,济川有限所支付的首付款不可退还,需承担人民币4,000万元的损失。目标产品实现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才支付对应的里程碑款项,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产品上市后的推广进度和市场销售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
(一)协议概况
济川有限与普祺医药于近日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旗下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雾剂(以下简称“目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税)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产品信息
普美昔替尼(PG-011)是一款自主研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JAK1/2抑制剂,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有望成为全球首款JAKi鼻喷雾剂。普美昔替尼鼻喷雾剂的临床试验申请(IND)于2023年8月2日获中国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CDE)批准,正式进入临床开发阶段。目前,已完成I/II期临床研究,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三)市场情况
过敏性鼻炎是特应性个体暴露于过敏原后,主要由免疫球蛋白E介导的鼻黏膜非感染性慢性炎性疾病。近年来,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主要的呼吸道慢性炎性疾病之一,给患者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负担产生显著负面影响。根据沙利文相关数据,2023年中国变应性鼻炎(即过敏性鼻炎)患者数达到约2.43亿,预计到2033年将增至约2.64亿。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产品的商业化
普祺医药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内的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营销、渠道管理等)。
2、财务条款
(1)独家商业化权益对价
作为取得目标产品在合作项下于合作区域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税)。
1)首付款:合作协议签订后,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
2)里程碑付款:济川有限将根据目标产品在中国大陆获得监管批准上市及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获批的相关里程碑达成情况,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的里程碑款项。
(2)推广服务费
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首次上市销售后,普祺医药将按照销售额的高双位数比例向济川有限支付推广服务费(由于具体的支付比例属于双方商业秘密,本次不予以公开披露)。
3、合作期限
独家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产品获批上市满10周年止。合作期限届满后,济川有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GA24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5号院6号楼4层413室
成立日期:2016-09-26
注册资本:9608.521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雨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09月30日,普祺医药的资产合计为19,682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15,20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78万元人民币。2025年1-9月普祺医药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498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李雨亮先生持股比例为29%,是普祺医药控股股东。
普祺医药与济川有限、济川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线的丰富程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业绩增长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本次签订的合作产品正处于临床Ⅲ期阶段,产品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产品最终未能获批上市,济川有限所支付的首付款不可退还,需承担人民币4,000万元的损失。目标产品实现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才支付对应的里程碑款项,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产品上市后的推广进度和市场销售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3日
报备文件
1、《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50,000股,购买的最高价为27.04元/股、最低价为25.9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54,8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27.04元/股、最低价为25.9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4,8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