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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202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嘉兴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3,211万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占比77.86%。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与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嘉兴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嘉兴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占比77.86%。该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从事柔性薄膜砷化镓电池片及其他柔性砷化镓薄膜产品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合伙协议等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外,其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有限合伙人

1、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夏承周

3、徐龙

4、顾香宁

5、赵羽圣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所有投资项目(现金管理类除外)均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经过3名(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以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前三年度管理费费率为2%/年,以计提日累计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础,按年收取,首次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收取。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管理费费率为1%/年,以累计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础。基金退出后收取。管理费计提后,本合伙企业在该运作年度届满前终止的,已计提的管理费不予以退回。

4、业绩报酬

在本合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或本合伙企业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在累计现金大于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8%平均收益率(单利)的情况下,管理人按累计现金分配扣除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后剩余部分的20%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时点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清算基准日,计入基金损益。

5、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可供分配利润金额的构成为截至分配基准日本合伙企业全部现金资产减去已记账应付未付税费后的余额。分配基准日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止日。

分配原则:(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可供分配利润将优先支付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再支付收益;(2)同一类型合伙人享有同等分配权;(3)合伙企业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4)在符合有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定期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5)经合伙人会议大会或全体合伙人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修改分配原则;(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配顺序:(1)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支付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该合伙企业通过股权的方式直接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也可以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潼芯德润创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夏承周、徐龙、顾香宁、赵羽圣。

3、合伙企业的目的: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211万元(大写:叁仟贰佰壹拾壹万元整)。自本合伙企业备案完成之日起,不得变更。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出资缴纳期限不晚于2029年1月31日。

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付出资额的合伙人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其它约定的合伙人为其他违约合伙人(“其他违约合伙人”,与出资违约合伙人一起合称“违约合伙人”)。自出资截止日或基金成立日(孰早为准)起,就该等逾期缴付的金额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即“出资违约金”。

普通合伙人可从出资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出资违约合伙人所应支付的出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以及其他因其出资违约行为而致使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发生的费用。

6、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如本基金的存续期限需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则普通合伙人在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变更本基金的存续期。存续期内,自基金成立日之日起算至满3个运作年度为本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仅可进行现金管理类投资。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或有序清算需要,存续期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可将存续期限延长两(2)次,每次一(1)年(“延长期”)。

7、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按以下顺序分担亏损:(1)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以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2)如合伙企业仍有亏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

【选项一】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选项二】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

【选项三】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

【选项四】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选项五】普通合伙人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私募基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对砷化镓产业链的理解与互动,链接更丰富的产业资源,加快拓展公司对新型太阳电池封装材料的研发及应用,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