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腾达”)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927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侨盈”)。调剂后,广州腾达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5,000万元调减为2,073万元,利辛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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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利辛侨盈的担保额度为2,927万元,因广州腾达与利辛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利辛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248.29万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637.95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3,362.05万元。
利辛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脱核链贷”-e订通贷款合同(政采场景专用)》(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供应链融资不超过2,927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4天。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辛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175.29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564.95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0,435.0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2.营业场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路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孔浩海
5.成立日期:1998年4月3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152311449D
7.经营范围:金融许可证规定的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建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建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4.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5.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P5CQ9L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利辛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利辛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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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脱核链贷”-e订通贷款合同(政采场景专用)》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2)借款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364天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4)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利辛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利辛侨盈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0,221.4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2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脱核链贷”-e订通贷款合同(政采场景专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