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2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
2023年9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163号),指出:公司2022年度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延迟1个月才予以披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第5.1.4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杨立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杨立君予以监管警示。
(二)2024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警示函措施
2024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
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公司、刘卫东、张纯、熊尚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2024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
2024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123号),指出: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上述《警示函》,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市规则积极落实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和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会计核算准确、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与审核机制,保障各项制度和流程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2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故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