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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当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以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总投资,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布哈拉州新建一座日处理量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80亿元)的8.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82亿元)的17.96%。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后续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2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协议的公告》(2026-0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地缘与国际关系风险:目前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关系发展良好,若未来两国关系出现变化,可能对项目的推进带来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两年,该笔投资款项支付存在一定压力,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股权性融资或债权性融资予以解决。

3.政府支付能力风险:存在垃圾处理服务费和电费收入延迟或违约的风险,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生态环境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财政预算以保证该项目的款项支付。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总投资,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布哈拉州新建一座日处理量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80亿元)的8.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82亿元)的17.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后续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Wangneng (UZ)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PTE. LTD[译为:旺能(乌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乌兹”)与Waste Management and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Agency under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Ecology and Climate Change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译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生态与气候变化委员会下属垃圾管理与循环经济发展局]签订了《Waste Supply Agreement》。

三、协议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生态与气候变化委员会下属垃圾管理与循环经济发展局

签字代表:Sharifbek Hasanov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市奇兰扎尔区布尼约德科尔街7A号。

2.乙方:旺能(乌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单超

注册资本:10,000,000新加坡元

成立时间:2025年9月15日

主营业务:能源管理及清洁能源系统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新加坡塞西尔街105号八角大楼11-00室。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旺能乌兹与此次协议对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乌兹别克斯坦正加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以应对废弃物处理压力,并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通过立法保障、税收优惠和外资激励机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系统性支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布哈拉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布哈拉州和纳沃伊州全部区域

3.项目规模:日处理量1,500吨;设计装机容量为50兆瓦。

4.垃圾保底量:从商业运营日起至协议期限结束,保底1,500吨合格垃圾。

5.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6.垃圾处置费单价:调试日至商业运营日前,垃圾处理费为5美元/吨;商业运营日期间,垃圾处理费为10美元/吨。

7.项目协议期限:自生效日起,建设期两年,商业运营期三十年。

8.垃圾处置费及其他费用调整申请:

(a)如果项目公司因通货膨胀、法律变更等原因导致运营成本上升,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整垃圾处置费。该申请应包括提出调整建议的理由和支持性证据。

(b)在收到项目公司书面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会面并尽最大努力考虑是否可以对垃圾处置费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真诚协商,以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该程序可由项目公司在第五个合同年结束时启动,且在合同“协议期限”内的任何一个合同年内可启动一次。若同意进行任何调整,垃圾处置费的任何增加应按比例适用于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自调整日期后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9.付款方式(以美元计算价格,使用乌兹别克斯坦苏姆支付):

(a)各方应在收到相关公司月度发票或甲方月度发票(视具体情况而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即“到期日”),以乌兹别克斯坦苏姆支付每月发票上显示的所有应付款项。(对应支付的原因在于,存在乙方应向甲方付款的情形)

(b)若甲方在付款到期日后七天内未付款,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甲方的信用担保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该笔款项及依照协议产生的任何逾期利息。

(c)依照本协议,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以乌兹别克苏姆支付,金额相当于根据付款当日的买入汇率计算的相关美元金额。

(d)接收方应在到期日或之前,通过电汇或以立即可用资金,将依照本协议开具的所有发票款项支付至开票方为此指定的账户。

(e)各方依照本协议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应保持完全有效,但甲方对相关公司的义务已依照附录(终止付款和转移义务)确定的终止金额,由政府根据投资协议条款完全且不可撤销地解除的情况除外。

10.逾期付款:任何一方的逾期付款应自该款项原定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依照《乌兹别克斯坦民法典》第327条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11.仲裁:双方之间仲裁的地点应为新加坡,仲裁应依照仲裁开始时有效的最新版本仲裁规则进行。听证地点将在塔什干,但应适用新加坡程序法。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成果。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是公司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垃圾处理费和售电收入。调试日至商业运营日前,垃圾处理费为5美元/吨;商业运营日期间,垃圾处理费为10美元/吨。日处理规模为1,500吨,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垃圾量充足。售电价格将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统一标准确定,为10美分/度(后续将正式签订购售电协议)。该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吨投资成本约为80万元,属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投建成本中位数。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加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有保证。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地缘与国际关系风险:目前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关系发展良好,是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友好合作伙伴,两国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然而,未来两国关系如出现变化,可能对项目的推进带来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两年,公司2022-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61亿元,2025年三季度报告货币资金为7.01亿元,该笔投资款项支付存在一定压力,公司将通过30%自有资金和70%股权性融资或债权性融资予以解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70%,该笔投资属于可承压的范围。

3.政府支付能力风险:存在垃圾处理服务费和电费收入延迟或违约的风险,双方协议约定,若付款方逾期付款,应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若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届时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需向公司支付项目提前终止赔偿金。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生态环境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财政预算以保证该项目的款项支付。

4.建设期风险:可能因采购招标、项目融资等工作导致存在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5.市场与运营风险:市场需求变化或技术革新等导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按照协议约定的垃圾补贴费收入和电费收入的标准,对比公司其他同等处理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盈利性更好。

6.外汇风险:项目运营期收入以美元计算价格,使用乌兹别克斯坦苏姆支付,协议中明确约定,若收款后公司从苏姆兑换为美元时产生贬值,政府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以解决汇率波动问题。公司将通过海外子公司分红的形式将项目盈利汇回国内,乌兹别克斯坦曾长期实施外汇管制,虽逐步开放但仍保留必要时干预的权利。若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储备不足或发生经济危机,可能重新收紧外汇政策,导致利润汇回受阻。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Waste Supply Agreement》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