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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6-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1”)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兴利”或“转让方2”)(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近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其中李凯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佳合兴利拟向受让方转让1,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受让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22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兴利与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凯先生及佳合兴利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其中李凯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佳合兴利拟向受让方转让1,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2%)。

李凯先生为佳合兴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佳合兴利17.80%的份额,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266,270股,通过佳合兴利间接持有公司293,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246,270股,通过佳合兴利间接持有公司220,27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佳合兴利直接持有公司1,65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佳合兴利直接持有公司442,000股。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李凯先生及佳合兴利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的安排,受让方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权益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3日,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兴利与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1(转让方):李凯

甲方2(转让方):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22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8%)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1转让1,0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7%,甲方2转让1,2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1%。

2.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3 在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后,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持有标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三)股份转让款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53.136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838.7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叁拾捌万柒仟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甲、乙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

(四)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4.1 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向甲方2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4.2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各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转,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1、甲方2合计支付至70%转让款(包含向甲方2支付的订金),合计人民币:8287.09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贰佰捌拾柒万零玖佰元整,同时乙方保证剩余需要支付的30%的转让款已经在银行账户或者允许情况下做银行账户共管。

4.3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时,同步支付剩余30%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551.6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伍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5.1 甲、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且乙方如约支付完70%转让款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2 甲、乙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5.3 若上述股份过户文件提交后的4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完成股份过户,则乙方有权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甲方2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支付的所有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后,延后时间不计算在上述45天内。

5.4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5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6.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定金以及配合甲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

(七)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或部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6、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