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0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5日以直接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余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军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外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6-00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余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呈。余平先生为更专注履行公司董事长职
责,集中精力统筹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另外,余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进一步聚焦技术战略、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品创新。故,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辞任总经理后,余平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新任总经理和管理团队一道,持续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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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经理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余平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平先生对辞去总经理职务已做好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余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平先生通过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Best E-Drive L.P合计控制公司59.36%的表决权。余平先生辞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董事长等职务,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余平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余平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军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军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简历:
刘军山,男,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士学位及动力机械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同济-德克萨斯阿灵顿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2002年至2010年,任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研发工程师、业务开发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2020年,任德尔福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规划总监、亚太区销售与市场总监等职务;2020年至2022年,任上海数策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销售总监;2022年至2023年,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总监;2023年至2026年2月任成都天府智华科技有限公司联席CEO。
截至本公告日,刘军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刘军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军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