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4日起调整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370)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3月4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3月3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3月4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不变。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4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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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4,856,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75%。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128,648,570.34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5年度累计收益分配金额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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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3月1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期初现金余额;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期末经营性净负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增值税留抵金额的变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4,854,707.72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4,857,651.69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2,943.97元,以及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4,854,707.72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6年3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洁美科技”(证券代码:00285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