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签约时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严格审查,被担保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已得到充分了解,其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19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募集资金,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本年度使用金额”系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金额,已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7月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账户名称”系公司曾用名,公司已于2025年10月更名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报告期内,公司办理完毕所涉及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3,047.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5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整业绩承诺履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1月6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前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及《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根据《重整计划》,苏州辰顺与徐良先生承诺,在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口径,下同)将达到4亿元(人民币亿元,下同)以上;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即2026年、2027年、2028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达到5亿元以上,且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0073号),公司202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9378亿元,未达4亿元。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徐良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因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4亿元,其自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并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0.286万元:现金补偿款金额=(4亿元-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30%(参考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率确定,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来源,其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股东回报。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率作为业绩补偿依据,能够直接、公允地弥补因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不及预期而减少的股东回报,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承诺函》,徐良先生将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上述现金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其未按《承诺函》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补偿款,自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承诺人徐良先生就业绩补偿事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徐良先生上述现金补偿款的支付进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完成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或“标的公司”)50.11%股权的交割事项,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与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对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5.39%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
为提升本次重组实施效率,推动本次重组股权交割尽快落实,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以现金方式收购尼威动力股权,承继公司在原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5年8月27日,尼威动力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顺景管理于2026年1月8 日、2026年1月26日拍得天使基金、鸠控资本分别公开挂牌出售的尼威动力股权,并于2026年2月27日与天使基金、鸠控资本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40%转让价款2.584.00万元,后续根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025年8月21日,公司、顺景管理与交易对方、尼威动力共同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数额、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尼威动力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金额不低于32,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尼威动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认的数字为准。
(二)业绩承诺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尼威动力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就不足部分向顺景管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每一交易对方需要承担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顺景管理持有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全体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
上述顺景管理持有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为以下两项股权比例之和:(1)顺景管理于本次交易中自交易对方实际受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2)顺景管理于本次交易中自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受让的尼威动力股权比例。
(三)超额业绩奖励
若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各方同意尼威动力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由尼威动力以现金方式发放超额业绩奖励,并由尼威动力经理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超额奖励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5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实际支付对价的20%。
在实施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时,被奖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应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020号),经审计,2025年尼威动力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62.59万元,占承诺净利润的31.76%,业绩承诺正在有序进行中。
本次交易仅约定尼威动力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对单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因此,公司不单独对尼威动力2025年单年度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整体核算,故暂无法判定尼威动力2025年度业绩承诺是否达标,亦不触发任何业绩补偿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当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如实反映了顺景科技重大资产购买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