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持有公司5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7%)的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持有公司29,5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3%)的股东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山科技”)和持有公司18,49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6%)的股东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实业”)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4,3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28,60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金”)、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兴业”)、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众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25,000,000股减少至124,410,096股,持股比例从65.30%下降至64.99%。

2026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中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4.99%下降至63.99%。

2026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日,中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99%下降至62.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中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2.78%下降至62.31%。截至2026年3月10日收市,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1、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191,430,132股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1、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191,430,132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告日期: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