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鲁北集团董事长吕天宝:优化境外投资审批机制 让国企更好“走出去”

2026-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鲁北集团董事长 吕天宝

◎记者 赵彬彬

“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关键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走出去’过程中,现有的境外投资审批机制与多变的国际市场规则存在一定的不适配情况,需要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性优化。”全国人大代表、鲁北集团董事长吕天宝近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针对优化国企境外投资监管这一问题,吕天宝结合实践提出了几点思考。他认为,当前可以从审批模式、审批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灵活高效的政策环境。

吕天宝在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通常需经过企业内部决策、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发改部门备案、商务部门核准、外汇管理等多道关口,较长的国内审批流程可能导致国企无法在关键时刻作出有约束力的报价,从而错失投资良机。

针对这一现象,吕天宝表示,在审批模式上可推动从“前置全能审批”向“事前分类授权+事中事后强监管”转变。他建议,根据国企的治理水平、风控能力、境外投资经验及项目所在国别风险、金额大小等因素,划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建立分级分类授权清单。“对重大战略项目,可在商业谈判关键阶段,由监管机构基于核心原则给予‘原则性批准’,为企业参与竞标提供背书,待具体条款落实后再完成最终备案。”吕天宝说。

“部分审批要求项目在前期阶段就提供过于详尽、近乎确定的可行性方案和协议文本,这在商业谈判初期往往难以实现。”吕天宝表示,审批中对技术、财务等商业风险的评估标准有时过于行政化,与纯粹的市场化投资评估存在差异,未能完全区分“战略型投资”与“财务型投资”的不同风险逻辑。

对此,吕天宝认为,在审批标准方面,可进一步突出战略与商业双重评估。他表示,国资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更加聚焦于项目的战略必要性、合规性及国资安全,而将技术、市场、财务等商业可行性评估更多地授权给企业董事会和专业中介机构,鼓励企业在评估中采用国际通用的估值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

此外,出境资金汇出需严格审批,影响项目交割、后续增资及日常运营的支付效率。国企境外平台的融资能力、担保额度受限,难以根据项目需要灵活运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或创新融资工具,往往仍需依赖境内母公司担保和资金调拨,增加了整体成本和汇兑风险。

吕天宝认为,应适当放宽资金管制,提升境外实体资本运作能力。他建议,可支持国企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平台注入充足资本金,或批准其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允许在集团额度内自主调配境外资金。此外,进一步简化国企为其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流程,支持子公司利用境外资产、现金流进行市场化融资,降低对境内资金的依赖。

“通过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匹配更精准、更专业的穿透式监管,国有企业将能够以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更有效地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吕天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