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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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2、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立信于1981年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5楼。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在香港保持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地位,现有超过60 位董事以及1,000名员工。
香港立信的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林鸿恩先生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及管理监督大型审计业务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经验,为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前任审计部董事总经理、现任董事会顾问陈锦荣先生是2014年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立信负责本公司审计的董事陈子鸿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25年度香港立信的香港上市审计客户达180家,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客户共15家。截至2025年末,香港立信已购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香港立信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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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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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群忠先生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志强先生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经协商,本公司拟就2026年度向立信和香港立信支付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20万元和人民币13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师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师。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本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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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公司已建立ESG管理组织架构,覆盖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改革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市场经营部、法律事务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科技信息部、生产技术部、井下特种作业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和纪检审计部。□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董事会承担ESG相关责任,负责制定整体ESG策略,评估ESG相关重大事项,并定期检讨公司的ESG相关表现,其中包括气候变化相关事宜。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包括气候专项议题的ESG事项汇报,并定期接受包括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的培训,持续提升其对气候相关专业的理解和治理能力。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董事会为ESG事宜的最高负责及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司整体ESG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与统筹ESG相关风险管理,其中包括气候相关风险。公司针对安全运营、绿色发展、质量保障、责任运营、心系员工、美好社会相关ESG议题领域有详细的制度及措施。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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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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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为科技伦理。
公司核心业务不涉及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伦理等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故“科技伦理”未纳入重要性议题。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0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 de C.V. (DS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DS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1)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3)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合营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的另一方股东DIAVAZ DEP,S.A.P.I. de C.V.(一家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当地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油气勘探与开发,以下简称“DIAVAZ”)将为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提供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外,其余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741.3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72.55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2.54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该次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公司仍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EBANO项目的需要,公司可能需要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人民币肆佰零柒亿元整),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公司同意当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DS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本次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741.3亿元(其中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2.75亿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9.33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72.55亿元)的30%,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2.54亿元)的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交易。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应适用的财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将潜在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根据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与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订立担保协议,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发布了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前述履约担保事项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持续有效。
若合营公司担保授权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除须予披露交易外的其他要求(如适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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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公司对墨西哥DS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288元折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墨西哥DS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5亿元。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7亿元。
3、合营公司履约担保
墨西哥DS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DIAVAZ持有其另外50%股份。
根据COMISIó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哥DS公司就墨西哥EBANO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墨西哥DS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约担保。DIAVAZ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DS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执行的EBANO项目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
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本公司届时将以墨西哥油气委员会为受益人订立担保协议。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2.75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DS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时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40年),国工公司和DIAVAZ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2.75亿美元。根据国工公司和DIAVAZ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DS公司为国工公司与DIAVAZ成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EBANO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DS公司提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EBANO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相关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3.72亿元及人民币103.82亿元。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2.75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相关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05亿元,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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