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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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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202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尔雅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为原告。

●案涉的金额:103,542,812.41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美尔雅”)和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近日就与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盘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水城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水城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

原告二: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被告: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签订的共计十二份煤炭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解除上述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但未对应履行供货义务的购煤预付款余额人民币103,542,812.41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段计算,自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暂计算至起诉日2026年3月5日止为6,741,354.87元,并自2026年3月6日起继续按届时适用的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由

原告作为买方与被告作为卖方,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共计签订了十二份煤炭购销合同,在合同签订的初始阶段,被告完成了部分履约,原告认为被告有能力供煤。鉴于当时煤炭供应资源较为紧张,且供应周期较长,为锁定煤源,原告遂与被告签订了共计十二份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要求,陆续将预付款汇至被告指定收款账户,但被告一直未足额履行交付煤炭义务。鉴于被告一直未完全履行供煤义务,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尽快履行未供煤部分义务,被告也表示愿意尽快履行。因此,为督促被告尽快履行供货义务及后期供货管理。2024年8月30日,原告一、原告二、被告三方签订《三方合同补充协议》,确认:(1)原告一向原告二授权,由原告二履继续行与被告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及相关事项。(2)经三方确认,截至2024年8月30日,原告一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中,被告未履行供货义务的金额合计为8,900万元。同时,根据原告、被告确认的结算单,以及被告开具的发票统计,截至2024年8月30日,被告未履行供货义务金额合计103,992,812.42元。

此后,原告二持续催促被告尽快履行完供煤义务,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有鉴于此,2025年12月,原告二与被告就未履行金额再次对账,截至2025年12月20日,原告二与被告双方签署《其他应付款冲抵预付账款的协议》确认:经过款项冲抵后,确认被告未履行金额为103,542,812.41元。

2026年3月2日,原告向被告再次发出《关于立即继续履行煤炭购销合同之催告函》,要求被告立即恢复供煤。但被告在规定时间被仍未恢复供煤。原告遂提起本次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