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7,600,0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31%,回购最高价格为12.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9.84元/股,回购均价10.3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回购股份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3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受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整体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600,00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600,000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将由383,237,774股变更为375,637,7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3,237,774元变更为人民币375,637,774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

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9楼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19日起 45 日内(9:00-11:0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电话号码:021-66523100

5、电子邮箱:hanqing.qin@cnaff.com

6、邮政编码:200436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83,237,774股,其中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7,600,000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5,637,77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黄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董事葛文斌先生、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独立董事王锡昌先生、独立董事王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秦汉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巫甜甜律师、陆欣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