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5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点软件”)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9,081.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5,081.00万元,“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000.00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剩余4,105.5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新点软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点”)、江苏国泰新点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网络”)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和“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新点、新点网络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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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0188827563/8010188827566,截至2026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昕、李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四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国泰新点网络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0188827567/8010188827568,截至2026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昕、李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四方监管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0188827603/8010188827606,截至2026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昕、李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根据公司规划,募投项目“AI驱动的三码融合软件开发新范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AI大模型赋能新一代造价算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化落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短期财务收益,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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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内审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