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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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6年3月19日(含)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不应超过5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合并计算,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3)自2026年3月24日(含)起,本基金恢复在直销渠道和代销渠道(不含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单个投资人在长量基金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不应超过10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合并计算,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多元均衡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48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6年3月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
由于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金额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6年3月25日,即自2026年3月2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产品资料概要》和《鹏扬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