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提前通过公司钉钉系统通知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330名,实际出席持有人293名,代表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155,373,2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7.7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53,884,00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04%;反对0份;弃权1,489,20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萍、韩莉、熊波、徐群辉、聂晓玲为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郑萍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韩莉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二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余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45,072,90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不含回避表决份额)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被提名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5名持有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3,884,00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04%;反对0份;弃权1,489,200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期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自2022年11月2日至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1,507.5550万股,其中34.2995万股已于2025年8月5日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授予登记,剩余1,473.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根据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473.2555万股,本次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473.2555万股,涉及拟受让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26285”。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47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8,283.1008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41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上限为1,473.2555万股。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的17名人员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份46.5055万股。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缴款人数为330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05.9675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17,705.9675万份,实际认购股数为1,426.75万股,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330位持有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6]77号验证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426.75万股已于2026年3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过户价格为12.41元/股。

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6年3月19日)起计算;锁定期亦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6年3月19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每期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报告、2027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每个归属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长李夏云、创始人/董事林敏、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董事兼副总经理FENGLEI LIU(刘风雷)、职工董事王建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副总经理TANG KEN(唐健)、副总经理钱滔、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4、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5、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有关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实施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