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1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期,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与他人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渤海证券在收到该执行裁定后,对永裕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和司法处置。经测算,预计强制平仓和司法处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3%)。拟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金额合计不超过7,800万元(其中渤海证券强制平仓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因诉讼司法处置不超过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渤海证券于2026年3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4,6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3月19日,永裕投资收到渤海证券《司法扣划执行完毕通知书》。渤海证券近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司法协助执行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3,45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司法执行金额为3,200万元(扣除手续费和相关税费),已经划转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本次司法处置部分已执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渤海证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8,1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司法强制执行累计金额77,505,653.84元(扣除手续费和相关税费)。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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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投资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来源为2017年2月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票,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的价格区间为10.02元/股至10.52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的价格区间为9.06元/股至9.73元/股。
二、股东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以下简称“2号投资计划”)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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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渤海证券于2026年3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4,6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松径投资、2号投资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7.20%减少至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渤海证券于近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司法协助执行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3,45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松径投资、2号投资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5.97%减少至15.06%。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永裕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永裕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永裕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司法扣划执行完毕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