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及时抓住机会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关于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在连续12个月累积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限额内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独资、合资、投资固定资产、收购并购以及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等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求。公司将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对外投资策略,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末。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鉴于上述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2024-01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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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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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和“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结项,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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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考量设备技术先进性、市场需求变化及项目长期稳健发展的需要,同时因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涉及询价、谈判、安装和验收等多个环节,整体周期较长,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总体较预期延缓。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益,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合理控制了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节奏,相应延长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周期。除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末,即延期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统筹谋划,科学合理决策,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将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末。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