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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乙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后若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服务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交控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监管,依据所有相关监管要求开展业务。能确保其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能够恪守高标准的合规要求并实施严谨的风险管理。
3、交控财务公司对本集团经营业务具备深入了解与专业认知,能够提供比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更为高效、及时的金融服务,在本集团有紧急融资需求时可发挥重要作用。
4、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依据,《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约定的存款、授信相关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费率标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小文、余泳、陈季平和吴长明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3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交控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告、风险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审阅,我们认为交控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制定的《在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机构及职责,并规定每半年对交控财务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确保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交控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且公司已对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安徽交控集团及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1,893万元,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49,716万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总股本的50%,故本年度按照税后利润的10%进行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36,704万元和人民币134,527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4,52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96,047,628.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8,591,8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7,670,646.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1,127,670,646.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6%。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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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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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ESG工作小组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每年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识别潜在风险点、构建风险识别流程、强化风险应对措施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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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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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