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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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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就本次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次对《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内容如下所示,《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对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调整自2026年3月30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于2026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本公司届时将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3、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