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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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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6-01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洛阳钼业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赵海舟先生自2026年开始为洛阳钼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颂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陈颂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洛阳钼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巍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谢巍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谢巍先生自2025年开始为洛阳钼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洛阳钼业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4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聘任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德勤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6一01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6一01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25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并购重组等资金需求,置换存量到期融资,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与整体运营效益,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更新如下:

1、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或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750亿,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150亿。签署担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债券发行、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业务、环境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衍生品交易额度、透支额度或其它形式的负债等情形下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或以下的全资或控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限额内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2、向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为保证联/合营公司持续经营资金使用,公司拟向富川公司及PT HUAYUE NICKEL COBALT分别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及2亿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以实际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准),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3、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额度预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 IXM Holding S.A.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以下简称“IXM”)系全球行业内知名的有色金属贸易公司,其主要交易对象包括铜、铅、锌精矿和铜、锌等精炼金属以及少量贵金属精矿和钴等副产品,尤其是深度参与精矿和精炼金属交易。在精矿和精炼金属交易中,IXM 在履行必要的决策和评估程序后存在向其精矿及精炼金属供应商(通常为矿业公司和冶炼厂)申请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该情形属于行业内金属贸易中较为常见的商业安排。 为便于IXM该等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IXM拟于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余额额度内为其供应商提供该等担保。

4、授权情况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于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上述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担保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和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境内外项目基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董事会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转授权人士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如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证券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则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条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可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A股及/或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已发行A股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及已发行H股股份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有关期间”指公司股东会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A股及/或H股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本公司评估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三项议案审议通过,各关联人员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统筹推进KFM二期等产能扩建项目、电力项目及奥丁金矿(规划中)建设项目,公司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94,310,176股,2025年度拟派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6,118,772,710.34(含税),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0.08%。

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的分红金额和派发时间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另行审议确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四、关于更新派发202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现拟提请公司股东会给予董事会派发202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董事会提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应不少于0.95元(含税)。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202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分四项子议案审议表决:

子议案(一)为审议刘建锋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建锋先生回避;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子议案(二)为审议彭旭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回避;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子议案(三)为审议阙朝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阙朝阳先生回避;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子议案(四)为审议陈兴垚先生、Branko Buhavac先生、张立群先生、梁玮女士、谭啸先生和徐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召开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等事项。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关于聘任本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5、 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 关于给予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8、 关于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的2018年股息的议案;

9、 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2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关于本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关于本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拟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拟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