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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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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4版)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1、2、3、4、5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6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5年1月3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30,069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330,069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2,330,069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4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20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曙高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