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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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联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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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往来项目余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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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0.49亿元,其中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7.00亿元,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82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1.67亿元。报告期内自有资金投资收益为零。
(2)2025年,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2.40亿元,其中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60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0.80亿元。报告期内自有资金投资损失7,024,302.21元,管理费收入97,154.16元。
(3)2025年,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资本)与中国东方等共同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东方招盈(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结构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费收入269,464.43元。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其中中国东方出资本金余额5,507.38万元,东兴资本出资本金余额284.24万元。
(4)2025年,东兴资本与其旗下母基金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东投数字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市光明东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费收入1,060,739.20元。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其中东兴资本出资本金余额2,000.00万元,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东投数字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出资本金余额3,000.0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1,000.00万元,买入并卖出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1,000.00万元。
(2)公司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入债券金额81,270.77万元,现券卖出债券金额98,344.32万元;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入债券金额52,228.89万元,现券卖出债券金额20,732.04万元。
(3)公司通过质押式正回购方式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资金597,817.03万元,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134.32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账面价值共计43,329.25元。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以及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与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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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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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总股本的45%,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5454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梁强,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682.4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合并总资产13,496.83亿元,总负债11,948.48亿元,净资产1,548.35亿元,资产负债率88.53%。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891.30亿元,净利润18.70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东方相关企业包括中国东方控制、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与中国东方相关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东方相关企业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上述关联方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除外)。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