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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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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份,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索通”)、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百矿”)、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欣源”)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4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3,350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15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9,35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8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300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57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418.65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7,1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湖北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635.89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9,000万元,湖北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田东百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982.77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4,860万元,田东百矿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为佛山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9,100万元,佛山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二)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三)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四)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五)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六)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七)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八)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3,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7,26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西樵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索通云铝、索通创新、湖北索通、田东百矿、佛山欣源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田东百矿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除田东百矿外,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田东百矿、佛山欣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06,44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2.00%,实际担保余额为801,18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9,02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3%,实际担保余额为753,76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