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31日上午11: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蔡新平先生、靳庆军先生、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京基智农”或“甲方”)拟通过增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合计取得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博”“江苏汇博”“标的公司”或“丙方”)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其中,公司投资人民币6.5亿元对汇博进行增资扩股。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增资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的机器人产品依赖于下游行业应用端的需求,主营业务的增长受工业领域中下游行业机器人需求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盈利,2025年度净利润为-9,903.34万元,其未来经营发展及公司本次投资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及标的公司未来整合协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为机器人、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方向,与公司生猪养殖主业所属不同行业,标的公司未来能否与公司主业实现完全协同发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 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各方顺利推进并签署《增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增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实现对汇博的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至最终顺利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股东团队成锐、孙立宁、王振华、秦磊、禹鑫燚(前述股东团队合称“汇博团队”或“乙方”)在深圳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与乙方、丙方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乙方、丙方及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等汇博现有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丁方”)在深圳签署了《增资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拟通过增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其中,公司拟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汇博进行增资,各方同意汇博本轮增资的投前整体估值为15亿元,公司出资人民币6.5亿元增资认购汇博新增注册资本。预计本次增资完成后,京基智农将成为汇博第一大股东,持有其30.23%股权。此外,公司与汇博团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公司将取得汇博团队共约20.54%的汇博表决权,并由此合计享有对汇博约50.77%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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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江苏汇博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苏州,是一家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教融合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机器人、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目前,江苏汇博以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一体化关节具有高扭矩密度、强耐冲击、高精度、防水防尘等性能优势,已广泛应用于公司机器人全产品线)、国产机器人操作系统(牵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机器视觉、多模态感知、智能控制等)为核心技术,为高等院校、能源行业、智能制造等行业龙头客户提供智能装备、技术及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新能源运维机器人、高校教育产品、智能制造工厂等。
(三)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汇博的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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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后汇博的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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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本次交易后汇博的股权结构情况”为根据本次协议情况初步预计,最终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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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或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一:成锐
乙方二:孙立宁
乙方三:王振华
乙方四:秦磊
乙方五:禹鑫燚
3、丙方: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丁方:其他股东(参与业绩补偿义务股东,含国资股东)
(二)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乙方、丙方、丁方签署《增资协议》,与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资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增资款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满60个月为止。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资
京基智农拟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汇博进行增资。各方同意汇博本轮增资的投前整体估值为15亿元,公司出资6.5亿元增资认购汇博新增注册资本。
预计本次增资完成后,汇博注册资本将增加6,776.0432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15,637.0227万元增至22,413.0659万元;京基智农将成为汇博第一大股东,持有其约30.23%股权。本次增资前后,汇博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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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与汇博团队就在汇博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协议。汇博团队将保证在汇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和经营管理权时与京基智农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相关一致行动安排系基于各方对汇博的长期发展信心及控制权稳定需求而作出,具有不可撤销性。
在《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满60个月内,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汇博的股份;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让股份,乙方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应同样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中乙方的义务,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确保甲方可以有效控制汇博。但乙方依据《增资协议》中“剩余股份的收购安排”之约定,要求甲方或其指定方收购其所持股份的,不视为向第三方转让,无需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
预计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完成后,京基智农将合计持有汇博约50.77%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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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款支付
(1)各方同意,投资方分四期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具体安排如下:
(a)第一期增资款:在《增资协议》签署及协议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增资款人民币1亿元(含已转为增资款的意向金0.3亿元,即甲方向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0.7亿元)。
(b)第二期增资款:在自丙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二期增资款人民币3.55亿元。
(c)第三期增资款:自经审计报告确认丙方2026年度实际业务收入满足2026年度的业绩指标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三期增资款人民币1.3亿元;若2026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2026年度的业绩指标的,甲方需在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30日内向丙方支付第三期增资款。
(d)第四期增资款:自经审计报告确认2027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满足2027年度的业绩指标90%及以上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第四期增资款人民币0.65亿元。若2027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2027年度的业绩指标的90%,甲方需在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30日内向丙方支付第四期增资款。
(2)甲方根据上述约定支付第一期增资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
(a)投资方完成内部批准、各方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标的公司已经通过相应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以及董事会的变更,并同意标的公司签署并执行相应法律文件;
(b)截至交割日,乙方、丙方和丁方在《增资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持续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
(c)截至交割日,集团公司的商业、运营、资产、负债、税务或其他财务状况无任何对集团公司严重不利的变化;
(d)一致行动协议: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乙方与甲方签署期限为60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
(e)投资方应已收到乙方和丙方出具的交割条件满足的交割确认函,确认先决条件均已经满足。
4、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汇博承诺,在2026年度至2028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其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不低于4.3亿元、5.6亿元、7.3亿元(每一年度承诺营业收入为该年度“承诺营业收入”)。
(2)补偿
若丙方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收入指标未达到承诺营业收入的,乙方及丁方(单独或合称为“补偿义务人”)应共同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各方确认,补偿义务人按照其于本次增资前持有的丙方股数所占全部补偿义务人于本次增资前合计所持丙方股数之比例分担本次业绩补偿义务,且应按照如下方式确定补偿金额:
(a)以营业收入为基础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营业收入数-截至当期期末实际营业收入数)÷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甲方总投资金额(即6.5亿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b)通过以上方式计算所得的补偿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甲方于本次增资中的总投资金额。
(c)若2026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承诺营业收入数,补偿义务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先行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份无偿转让或支付现金补偿)。在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前述补偿义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丙方支付第三期增资款。补偿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投资款。
(d)若2027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承诺数但达到承诺数的90%及以上的,补偿义务人暂不履行补偿义务,该年度核算的应付补偿金额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并核算。若2027年度丙方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承诺数的90%,补偿义务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先行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份无偿转让或支付现金补偿)。在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前述补偿义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丙方支付第四期增资款。补偿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投资款。
(e)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即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各方以三年累计实际营业收入进行最终核算:若三年累计实际营业收入达到三年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即17.2亿元),则视为业绩承诺已完成,补偿义务人无需再履行上述应付未付金额对应的补偿义务,但因前述c、d约定已产生的补偿义务不免除亦不退还。若三年累计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上述第a项公式计算最终补偿金额,并在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甲方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甲方同意补偿义务人以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补偿甲方(a)以补偿金额为总对价、以本次增资单价(即9.60元/股)为单价测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额,并将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如因此产生任何税费由补偿义务人承担),或(b)以其自有资金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次增资获得股权数量发生变化的,应相应调整)
(3)国资股东业绩补偿义务的特别安排
1)义务豁免与代偿主体:
各方一致同意,作为本次交易的特别安排,丁方中的国资股东被豁免承担《增资协议》中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国资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的部分由乙方及丁方中的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个人股东(以下统称“代偿义务人”)代为承担。
2)代偿义务的内部分摊:
代偿义务人除应承担其根据《增资协议》本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外,代偿义务人之间应按照其在本次增资前各自持有的汇博股份数量占全体代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汇博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国资股东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3)权利保留:
尽管有上述义务代偿安排,国资股东仍完全享有并保留《增资协议》中“剩余股份的收购安排”项下的全部权利(即要求上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因义务的代偿安排而受到任何减损。
4)代偿责任的结算:
代偿义务人履行上述代偿义务后,不向国资股东进行追偿。该安排系各方为促成本次交易及保障国资股东合规要求而做出的商业决定。
5、剩余股份的收购安排
各方确认,本条约定的“乙方及丁方”包含国资股东。尽管国资股东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被豁免了业绩补偿义务,但国资股东仍完全享有并保留本条项下的剩余股份收购权利。若国资股东转让股份,其收购权利由受让方承继,具体适用《增资协议》相关约定。
(1)阶段性股份收购:
1)若丙方完成2026年业绩承诺,乙方及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的丙方股份,收购比例上限为乙方及丁方合计持有的丙方20%股份,即不高于4,482.61万股(乙方及丁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让)。届时收购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及丁方有权在以下支付方式中进行选择:(a)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对价;(b)甲方以其新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具体发行价格及认购方式需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规定),具体支付方式由各方在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协商确定。若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股份发行无法实施或存在实质性障碍,各方同意变更为现金支付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
乙方及丁方应在202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行权通知。在收到有效行权通知后,甲方即负有按照约定价格及支付方式完成收购的义务。各方原则上应于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并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股份的交割及对价支付,具体权利义务以《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2)若丙方完成2027年业绩承诺,乙方及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的丙方股份,收购比例上限为乙方及丁方合计持有的丙方17%股份,即不高于3,810.22万股(乙方及丁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让)。届时收购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及丁方有权在以下支付方式中进行选择:(a)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对价;(b)甲方以其新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具体发行价格及认购方式需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规定),具体支付方式由各方在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协商确定。若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股份发行无法实施或存在实质性障碍,各方同意变更为现金支付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
乙方及丁方应在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行权通知。在收到有效行权通知后,甲方即负有按照约定价格及支付方式完成收购的义务。各方原则上应于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并于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股份的交割及对价支付,具体权利义务以《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2)全部剩余股份收购: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期内全部的业绩指标,即2026-2028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7.2亿,则甲方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乙方及丁方所持有的丙方全部剩余股份;届时收购价格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及认购方式需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规定。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方式等细节,由双方届时在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约定。若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股份发行无法实施或存在实质性障碍,各方同意变更为现金支付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
(3)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安排:
各方同意,为保障丙方原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丙方原股东仍持有丙方股份(“少数股东”),甲方将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与少数股东沟通,共同探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股权退出方案。
6、汇博的治理安排
(1)京基智农取得汇博控制权后,汇博将组建新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京基智农有权委派4名董事。此外,京基智农有权向汇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及其他财务关键岗位人员。
(2)3年内保持汇博团队的稳定,前述汇博团队持续负责汇博的日常经营管理。
(3)京基智农取得汇博控制权后,计划对汇博的核心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将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京基智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7、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损益:
丙方自基准日至增资交割完成的过渡期内所发生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与过渡期损益有关的任何对价或补偿。
(2)具体安排:
乙方同意且承诺,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至增资交割完成的过渡期内,乙方将促使丙方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
此外,过渡期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作为连带责任方,应和丙方共同保证丙方不得进行处置标的公司资产、变更主营业务、担保、利润分配、变更股本结构等行为。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暂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暂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动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构成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控制权稳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对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共识及公司多元化高质量战略发展的考量,在全面进行投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标的公司及其核心团队在该领域已深耕多年,其产品应用广泛、前景广阔,本次交易若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平衡生猪养殖主业的周期性波动,推进公司实现外延式发展,同时,借助该新兴领域的技术优势,可助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在现有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智慧化、智能化转型突破,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能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交易价格以专业审计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审计结果、估值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款项拟分阶段支付。公司资金储备充足,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交易款项。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交易实施情况及具体业务推进情况而定。
七、风险提示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经营风险
江苏汇博的主营业务为机器人本体及系统应用相关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产品主要覆盖工业机器人和教育机器人两个领域。其中,在工业机器人领域,江苏汇博生产的喷涂、抛光打磨、去毛刺、搬运码垛、上下料、焊接等系列机器人在陶瓷、卫浴、五金、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教育机器人领域,江苏汇博的主要产品应用于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机器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物流、自动控制等专业的实验实训室。总体上,江苏汇博的机器人产品依赖于下游行业应用端的需求,主营业务的增长受工业领域中下游行业机器人需求的影响。如果工业机器人领域中下游行业(如陶瓷卫浴行业)的需求低迷,将会造成江苏汇博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需求减弱,从而影响江苏汇博的经营业绩。
(二)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盈利,2025年度净利润为-9,903.34万元,未来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市场开拓受阻、成本管控不力、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可能影响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或盈利水平,从而导致公司投资效果不达预期。
(三)投资整合风险
标的公司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不同行业,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后续可能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交易实施的风险
本次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及相关方顺利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至最终顺利交割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等,协议履行及交割过程中可能受综合因素影响,存在交易方案变更、投资进度不及预期或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包含业绩承诺条款,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受外部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