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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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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1、重要提示

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3号)注册准予募集。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3月8日生效。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3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9日公布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8日,并于2026年3月9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22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年3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42,645,939.32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54,797.65份,募集份额合计 142,700,736.9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21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3月8日。截至2026年3月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份额净值人民币 1.0837 元,基金份额总额 11,728,322.29 份;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份额净值人民币 1.0706 元,基金份额总额 709,762.41份;总份额合计 12,438,084.70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6年3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97,914.53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197,632.66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81.8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3,453,687.39 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13,450,727.43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959.96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803.49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111.06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50.04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634.57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78元、深港通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7.04元;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478.54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080.49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1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97.83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1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433.54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03.66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1.28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827.82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78元;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431.81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03.66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0.22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827.82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11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82,165.49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和12,020,151.37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后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849.92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08.32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2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6.7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2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增值税为人民币46.6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2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57.96 元,清算期间计提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690.25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1,548.21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0.11 元,该款项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32,800.00 元,为预提审计费23,500.00元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9,300.00元,审计费已于2026年3月19日支付,银行间维护费于2026年3月18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和股票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注3: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4: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3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3,445,199.6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4月1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资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3月9日公布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8日,并于2026年3月9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6年4月2日发布的《山证资管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3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本基金A类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0817元,每份本基金C类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0687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s://szzg.sxzq.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