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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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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6-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永续中票2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15年,永续中票不超过15+N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及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承销商:建立202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中原环保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顺利进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4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中原环保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中原环保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中原环保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一、公司符合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主承销商:建立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入围库,入围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经核实,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3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债券品种及金额以最终实际批复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51,300.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768,636.08元,减去2025年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53,417,966.88元,计提永续中票红利42,704,109.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028,207,305.1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0,467,893.41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7,686,360.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768,636.08元,减去2025年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53,417,966.88元,计提永续中票红利42,704,109.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74,445,534.9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241,183.18元。

2、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63,164,811.7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季度分红、中期分红及其他分红。本次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公司2025年度拟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63,164,811.76元。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63,164,811.76元。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63,164,811.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重点业务布局,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增长,但是同时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需求量大的现状。因此,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也更有利于实现对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 (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zhongyuanep.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4”,投票简称为“中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