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20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18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13.81元/股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5.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或相关适用规则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或相关适用规则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4月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3)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新能源配售电、新能源工程施工等,具体业务种类及构成以考核期内届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口径为计算标准,下同。
②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经核算的业绩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对新能源业务板块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S)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各年度满足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或者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1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其余内容均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4月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采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自每个解除限售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晨丰科技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5.股利:取晨丰科技最近1年的股息率。
(三)公司按照上述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4月2日首次授予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654.4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本次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5.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余先生、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余先生、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