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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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6-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的通知,其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0号)。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明龙先生立案。

本次立案系针对王明龙先生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立案调查期间,王明龙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王明龙:

经查,你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决定书》所涉及主体仅为王明龙先生个人。公司收到王明龙先生通知后,对《决定书》中所涉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配合王明龙先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与宣贯,通过组织学习等方式,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