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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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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9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329,88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于2026年1月23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7,185,004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329,88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为77,185,00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7,185,004.00元。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情形的,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参照发行底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因除权、除息事项对价格调整的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现金分红派息:P1=P0-D

(2)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完成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公司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预计担保总额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相关业务方签署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刘磊、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并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以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能在2026年更好地延续上述方面的良好成绩,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6年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公司持续推进战略转型,持续深耕行业场景。从“网络安全可视化技术的创新者”向“AI时代安全算力生态构建者”深度演进。

(1)网络安全行业

2025年,安博通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入选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络安全前二十家企业”榜单、北京市工商联“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榜单、北京企业联合会与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和“北京数字经济企业百强”榜单、北京软协“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研发型)”和“综合实力百家企业”榜单,位居数世咨询“中国网络安全企业100强”第19位、数世咨询“新质·中国数字安全百强” 领军者前列及年度成长力第3位,荣获上海证券报“上证鹰·金质量”科技创新奖。

多项原创产品方案获得认可。“元溯”数据安全产品入选“中国数据街”数据领域创新成果名录和重点能力清单,39领域入围中国信通院“数字安全护航技术能力全景图”,同时入选安全牛“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全景图”、数说安全“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全景图”。自研ABT SPOS系统平台,已成为众多一线厂商与大型解决方案集成商广泛搭载的网络安全系统套件,是国内众多部委与央企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核心组件与数据引擎,公司凭借强研发实力、精产品方案和优技术服务,再获新华三集团“年度优秀供应商”称号。

(2)人工智能行业

2025年,公司在AI领域的投入与成果加速显现。第一季度,于上海成立“鲁班”AI研究院,并发布了以“鲁班”安全大模型为核心的“溢彩”AI交付架构,致力实现AI的高效安全交付,让用户专注享受AI应用价值。算力公司首批加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低空经济专委会,积极探索无人机精准导航、智能调度,以及低空数据的高效处理与分析领域。充分融合DeepSeek模型,实现安全产品的全新升级,使AI防火墙效能提升300%,安全运营管理平台智能化程度大幅增强,全面赋能异网异构算力网络编排调度平台(MAAS平台)。

第二季度,获任北京市工商联人工智能产业专委会副主任单位,算力公司获国际权威CMMI 3级认证。五款核心产品接入中国信通院“AI+网络安全产品能力图谱”,下一代AI防火墙入选中国信通院“开源大模型+”软件创新应用典型案例、中国信通院“安全守卫者计划·AI+安全”典型案例。

第三季度,“鲁班”安全大模型生成合成算法通过网信办备案,实现业务落地。入选IDC《中国安全智能体市场概览》报告;入选IDC《中国GenAI赋能的混合部署防火墙平台》报告,成为十二家代表厂商之一。

第四季度,安徽算力公司正式落地安徽池州,为池州打造长三角算力高地注入动能,也为公司深耕江淮、辐射全域开辟广阔空间。算力公司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企业”认证,“鲁班”智能体开发平台获ISC·AI创新百强。

二、重视激励和利润分配机制,提振投资者对公司信心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人员培养体系和后备人才库的建设,积蓄发展活力。2025年前,公司已发布2次股权激励计划以及3次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49人,占2020年半年度员工总数的25.3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5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此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100人,占 2022年度员工总数的19.01%。

在利润分配方面,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2%;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52%;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1%。这些举措有效强化了管理层与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了人才激励以及吸引机制,并提升了投资者信心与公司市场形象,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2026年,公司会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在适当时机实际采取合理方式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让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始终坚持合理的利润分配,保护股东利益,维护股东平衡,增加公司声誉和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故此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 年半年度科创板人工智能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百余次接听投资者热线并解答投资者问题,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22次,公司股东、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多场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还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一图全解、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制作具有高可读性和高传播性的内容,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接待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调研活动,有助于投资者获取更多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

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共计对外披露50份公告及附属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各项重大事件均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没有发生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2025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市值管理机制,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水平;强化舆情监控与应对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以便不断提升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能力,增强资本市场价值认同。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积极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以科技强国为核心导向,努力做好主营业务为己任,向投资者倡导树立正确的价值投资观,参与共建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有效提升企业的内部治理效能,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5年,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参加了证监局举办的关于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强化公司董监高尽职履责的同时,进一步熟悉掌握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监管动态。保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予以审阅,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体系。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和市场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培训宣贯力度,持续优化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公司将积极组织董监高及核心岗位人员提升道德规范和履职能力的相关培训,以加强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及责任意识,确保每人参加培训2次以上。同时,公司逐步提高对ESG的学习和建设,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

在新的一年,公司将积极推动并落实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每半年度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在充分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聚焦主营业务,延申业务宽度,提升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将始终坚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方案所涉及的未来计 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 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