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核准,公司向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9,699,717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3,048,160.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801,52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1,246,636.56元。2021年8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1-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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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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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于4月10日收到2026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36,44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1.81%。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收到的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超过25783018.87元(除去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此次获得的补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补助收款证明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0人,代表股份306,348,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4,76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股份71,581,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8人,代表股份6,67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6人,代表股份6,026,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72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38%;反对72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9%;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4%。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73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2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96%;反对73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2%;弃权2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2%。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4%;反对76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22%;反对76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67%;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1%。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3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4%;反对78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21%;反对78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63%;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60,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反对7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2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53%;反对7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2%;弃权2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5%。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17%;反对76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2%;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17%;反对76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2%;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7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77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46%;反对77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5%;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38%;反对76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2%;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38%;反对76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2%;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9%。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73%;反对75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8%;弃权2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73%;反对75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8%;弃权2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林佩盈、李静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