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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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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版)

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予以核销。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拟进行核销资产合计27,295,728.03元。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确认实际形成损失后,予以核销。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780,323.8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417,739.97元,合计37,198,063.84元,拟核销资产27,295,728.03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明细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度公司拟进行核销资产合计27,295,728.03元,明细如下表:

(三)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7,198,063.84元;本次核销资产共计27,295,728.03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61,656.5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5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计提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租赁保证金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2025年度计提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五)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六)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七)2025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八)2025年度核销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清查结果,对已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和已确认无法使用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客观审慎的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9,349.58元,未分配利润112,039,161.95元;母公司净利润11,663,344.21元,未分配利润134,446,465.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166,334.42元,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2,039,161.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定运营、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