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3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州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荣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永州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8,496.75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8个月。同时,永州荣丰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永州荣丰;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7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康路43号;

4、法定代表人:孙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永州荣丰98.47%股权;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借款协议方:永州荣丰与建设银行永州分行;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建设银行永州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永州荣丰与建设银行永州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州荣丰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永州荣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永州荣丰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35.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1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6.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4%,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40.85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返还垫付资金15,050万元、利息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原告二:河北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一: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荣盛兴城(唐山)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案件概述:

原告一与被告一曾签订《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后原告一授权原告二作为PPP合同实施机构,被告二全面继承被告一在PPP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现二原告认为,二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故而成讼。

4.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返还垫付资金15,050万元、利息及诉讼费用。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事项主要为行政诉讼纠纷等,涉及总金额约13.4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07%。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